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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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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共同犯罪中共犯有几个类型

我国的很多犯罪案件中存在共同犯罪,法律上对于共同犯罪有相应的分类,除了有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之外,还有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等,具体共同犯罪中共犯有几个类型?未共同分赃是否影响共同犯罪?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犯罪中共犯有几个类型

  (1)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4)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二、未共同分赃是否影响共同犯罪

  未共同分赃不会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的,就会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共同犯罪中共犯有几个类型问题的解答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共同犯罪的共犯一共分为四类,不同的共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只要是共同犯罪,就算没有参与分赃,也构成了共犯。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向在线律师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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