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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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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诉讼公诉人是不是原告

刑侦剧估计很多人都看过,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庭上有原告、被告,还有辩护律师、陪审团、审判长、书记员等参与诉讼。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那么,刑事诉讼公诉人是不是原告?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诉讼公诉人是不是原告

  既然刑事诉讼中没有原告,很多人就会认为公诉人就是原告,会把公诉人和原告画上等号,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公诉人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他们代表法院出庭提起诉讼,他们的身份依旧是检察院工作人员。他们出现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收集证据以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不足,他们出庭参与的庭审不仅是关系到被告人能否得到应有的刑罚,还直接体现着监察机关的形象,通过公诉人出庭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

  刑事诉讼中是没有原告的说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应该是我们理解的原告,刑事诉讼中一般都是称之为被告人、公诉人以及被害人。公诉方代表的是原告方,但是并不代表就能称之为原告,因为在刑事诉讼当中公诉机关的公诉人行使的是公诉权利,专属于人民检察机关。其实这样的程序是由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都较严重,涉及到刑事犯罪,被害人独立取证并起诉困难重重,发生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针对案件情况、案件性质决定调查方向,以国家力量调查刑事案件更加有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震慑。案件调查完毕,抓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将案情陈述以及收集到的案件证据一起提交给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了解情况,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就会由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并派公诉人员对被告人犯罪情况进行介绍,提出定罪量刑意见。这一系列流程下来,就能够发现公诉人始终是站在被害人一方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刑事诉讼中不能将被害人称之为原告人,公诉人不是原告人。

  二、刑事诉讼中谁需要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规定了回避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是指侦察机关的人员、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等其他与案件有特殊关系或者与案件中的特定人员有特殊关系并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不得参加刑事诉讼该案件的审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回避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没有理由的要求他人回避我国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单纯的看一个司法工作人员不顺眼是不能作为理由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包括自行提出的回避、申请回避以及他人指令的回避。

  自行回避顾名思义,就是指侦查人员、检察机关参与案件的人员以及法院审判人员等自觉主动的要求退出案件审理,退出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如被告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向法院提出要求某位司法人员退出诉讼的申请,这一申请要求能够拿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有相关证据的应当提供证据。

  指令回避是指对于对于应该回避的人员如果没有自己主动提出的话,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的负责人可以依据自己的职权要求该名人员退出诉讼,并指令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代替。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公诉人是不是原告的内容介绍,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般称之为被告人、公诉人以及被害人,没有原告之说,但我们习惯性地把公诉人称为原告关于刑事诉讼方面的知识就介绍到这,要是您还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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