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减轻量刑

减轻的幅度是否有限制

与减轻处罚的程度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减轻的幅度是否有限制,在理论上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以减轻一格为限,有的学者却认为,法律并未对减轻的幅度减为几格作出限制,故减轻刑罚不以一格为限,可以在法定刑以下二格或三格以下判处刑罚。

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不能无限制地减轻,其理由如下:

首先,减轻处罚是相对于加重处罚而言的,因此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应参照对加重处罚的限制。按照以前的立法解释,加重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加重,而是限于在法定最高刑以下一格判处。从理论上进行反向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在适用时,减轻处罚也不能无限制地减轻,而是限于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判处,这一点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其次,每一减轻处罚情节在适应时只能逐一地递减而不能是跳跃式地减轻。因为立法者制定刑法对某种犯罪的法定刑划分各个等级或幅度时,它是根据各种情节才逐步升级或降级的,立法者已经事先预计或设想到了各种情节存在的情况下的法定刑,并且是按照情节的加重或减轻而逐一规定刑罚等级的,所以在量刑时法官也只能根据法定或酌定的减轻情节逐一地递减,而不能跳跃式的减轻,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减轻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它不可能不受限制而随意地减几格,更不能一减到“底”。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例如某一被告人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且其法定最低刑为无期 徒刑的,可以在无期徒刑以下10年徒刑以上判处刑罚。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有关法定减轻处罚适用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减轻的幅度与办法以及有关法定用语未作明确的界定的解释。减轻处罚的情节究竟是能减一格还是无限制地减,在什么情况下减一格,以及减轻的方法是什么,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未作出明确的解释,这种立法规定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今后修改刑法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上就是对减轻的幅度是否有限制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做出专业解答和分析。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599621241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专为职务侵占罪辩护,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