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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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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该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仅限于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的人,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该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该如何认定

  职务也就是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而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另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具体来说该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一般职员和工人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

  在界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人员的范围时,业内人士认为必须以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标准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当然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构成该罪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⑴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⑵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⑶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该如何认定问题的解答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它单位的已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工和临时工,劳务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向在线律师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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